今天是2025年5月12日  ,欢迎光临济宁中科中环室内环境检测治理有限公司网站! 设为首页    加入收藏
济宁中科中环室内环境检测治理有限公司
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资质荣誉 产品展示 环保科技 工程服务 信息资讯 工程业绩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
DNPH采样管的出厂空白与全程空白的..
怎样装修房子
室内装修小心叠加污染
室内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
甲醛来源危害及控制技术
“室内甲醛标准”是什么?甲醛标准
新房装修不当 甲醛释放期最长可达15..
国家标准人工板材甲醛含量测算
 

地址:济宁市共青团路金宇路交叉口北200米
电话:0537-2398655
手机:15069704984
信箱:jnzkzh@163.com jnzkzh@jnzkzh.com
联系人:徐经理
兖州中科中环:15166794866、13964966655
公司地址:兖州市八一路口鑫宇装饰城三楼
汶上中科中环:3101121、15106729669、13562792748
公司地址:济宁市净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(汶上县东环路189号)
邹城中科中环:13405375408
公司地址:邹城名鉴田园小区
金乡中科中环:13455593937 18254755806
梁山中科中环:18653718997 15634527289

室内甲醛超标房东退还租金
发布日期:2010-10-15 阅读次数:1182

        http://www.gmw.cn 2010-10-13 09:02:48 来源:河北日报

    

日前,永清县法院依法调结了一起因租住房屋装修污染而引起的纠纷,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合同,房东退还租金等费用。

今年5月,永清县大辛阁乡刘某的女儿小佳转到永清县城就读初中,刘某决定来县城陪读。通过中介,刘某与房东姜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。交付800元押金、200元中介费,预付半年租金1800元后,小佳随母于6月1日入住。入住当晚,小佳及其母亲就感到室内空气有异味,不久就出现了眼睛发红涨痛等不良反应。刘某便请检测部门检测,结果发现室内甲醛超标。

刘某认为,房东姜某和中介公司将不适宜居住的房子租给她,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。11月6日,刘某与房东姜某和中介对簿公堂。

案件审理中,两被告对刘某的检测结果提出异议,认为检测结果是原告自己找人检测的,法庭不应采纳。经委托权威机构重新检测,结果甲醛超标1.6倍。

法院认为,涉案房主卧室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标1.6倍,已危及到承租人的身体健康,原告作为承租人,有权要求解除承租合同。但涉案房甲醛含量是否超标,已超出中介公司应尽的注意义务,原告要求中介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没有法律依据。进一步调解后,双方达成和解,姜某和刘某解除房屋承租合同,姜某退还租金等各项费用2800元。

打印】【顶部】【关闭
 
关于济宁中科中环 | 资质荣誉 | 产品展示 | 信息资讯 | 工程业绩 | 在线留言 | 人才招聘 | 联系我们
电话:0537-2398655 信箱:jnzkzh@163.com jnzkzh@jnzkzh.com
版权所有:济宁中科中环 技术支持:济宁易远网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