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发现有不少不良机构或公司,打着与我中科中环中心合作合资、联合研发制造、发明专利工法授权使用等的幌子,进行蒙骗客户、危害客户、危害我中心等的一系列违法行为,在此我中心特此声明:
一、我中心自2001年成立以来,从未开设过任何分支机构,未曾进行过以中科中环字号品牌、核心技术进行的合作研发、生产、联合制造或监制等的投资或合作;
二、我中心甲醛特效溶解酶等核心产品,为2005年中心最早自主研发产品,从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合作研发及生产;
三、关于我中心创造发明的专利工法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工法Z’Able工法,仅有经中心授权方可使用,未经授权使用属侵权行为,我中心将追究其法律相关责任。
四、任何个人言行均不代表我中心。
特此声明!
北京中科中环环境应用技术研究中心
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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